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申请减轻或免除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但是申请不得影响罚款的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减轻或免除罚款的请求被行政机关驳回,可以在罚款期限届满之前,再次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罚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在罚款期限届满前提出减轻或者免除罚款的请求的,经行政机关审核同意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当事人的申请。
总之,当事人在行政处罚期限内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减轻或免除罚款,但是申请不得影响罚款的执行。如果申请被驳回,当事人可以在罚款期限届满之前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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