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和主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法律分析
卖淫罪的组织形态并不涉及未遂问题。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际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
一、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介绍卖淫罪是由什么构成的
介绍卖淫罪由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勾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且会危害社会,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拓展延伸
介绍卖淫罪的法律责任如何?
卖淫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提供性服务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卖淫罪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1.刑罚:犯本罪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并处罚金:犯罪所得收益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没收。
3.情节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并禁止其自新: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刑满执行完毕之日起,禁止其自新,期限为五年。
6.不得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影响家庭幸福:明知他人卖淫,为其提供淫秽物品或者色情服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8.加重处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便利,为从事卖淫活动的本人提供淫秽物品或者色情服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卖淫罪的法律责任概述,具体责任还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评估。在我国,卖淫行为被视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卖淫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会风气和公共利益。
结语
卖淫罪的组织形态并不涉及未遂问题。只要行为人具有组织介绍卖淫的故意,并实际实施了组织、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就构成该罪的既遂。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不构成犯罪。构成介绍卖淫罪需要满足的条件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