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
1、民事行为的重大误解;
2、明显不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受害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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