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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跨地区如何报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2 06:34:35
文档

诈骗跨地区如何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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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何报案跨地区诈骗,报案方式包括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信函、短信、互联网或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可书面或口头提出,公安机关应迅速审查并立案或不立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分析

一、跨地区诈骗如何报案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报案的方法如下:可以直接到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信函、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报案。而最简单的方法就是拨打110全国统一报警电话。

二、报案的处理方式

(一)报案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属于口头报案的,接待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签名或盖章。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1、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

2、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拓展延伸

跨地区诈骗案件应该如何向警方报案?

向警方报案是在跨地区诈骗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步。首先,您应该尽快拨打当地警方的报警电话,向他们提供详细的案件信息,包括被骗金额、诈骗手段和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同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以便警方进行调查和取证。在报案时,要尽量提供准确的信息,以帮助警方更好地了解案情。与此同时,您还可以向银行或支付平台报备诈骗情况,以尽量减少损失。记住,及时报案是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步骤,与警方密切合作,有助于追回损失并打击犯罪行为。

结语

及时报案是跨地区诈骗案件中的关键一步。拨打当地警方的报警电话,提供详细案情和相关证据,有助于警方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向银行或支付平台报备诈骗情况也是减少损失的重要措施。记住,合作与警方密切配合,保护自己的权益,追回损失,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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