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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2 05:3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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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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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在此期间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在拘留期间取保。如果拘留期满不逮捕且需要继续侦查,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义务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等。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将承担法律责任。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是无法预先确定的。

法律分析

一、在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候审

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这是没有定论的。因为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可以知道,我国的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期间行为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在拘留期间取保。如果拘留期满不逮捕,并且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进行取保候审。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二、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监督被保证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被保证人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要监督、督促被保证人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批准;监督被保证人在司法机关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监督被保证人不得串供、毁灭、伪造证据。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比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义务过程中,发现被保证人逃跑或者有逃跑企图,或者发现被保证人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出外办事,发现被保证人可能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等,都应当毫不拖延地、尽快地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如果被保证人有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讯时不及时到案,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行为,保证人没有及时向执行的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面非常详细的解释之后,我们就知道了,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这是不确定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现实生活是非常复杂的,只要符合了条件才有机会取保候审,至于时间是无法预先知道的。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三十七天,如果在此期间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在拘留期间取保。然而,具体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并没有明确的定论。取保候审人保证人有义务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并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任何可能违反法律行为。保证人应认真履行保证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取保候审的时间无法预先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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