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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如何确定逮捕时间?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2 04:4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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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如何确定逮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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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时间有限,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提请批捕。对于特殊情况和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批捕的条件包括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其他方法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逮捕羁押期限为最长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重罪嫌疑人可再延长。被羁押时间最终会折算到刑期中,无罪者可申请赔偿。

法律分析

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能关多久就需要提请批捕?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批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逮捕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其实在每个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但前期被关押的这些时间最后一定都会折算到刑期当中的。如果到最后没有被判刑的话,那针对被羁押的这种情况,被羁押的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赔偿。

结语

根据刑事拘留的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批捕时间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羁押时间最终会折算到刑期中。如未被判刑,被羁押当事人可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法律文书制作逮捕证并立即执行。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执行逮捕后,应当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未能抓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将执行情况和未能抓获的原因通知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逃的,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撤销逮捕决定之前,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力量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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