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属纠纷案件;
(二)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侵权纠纷案件;
(三)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合同纠纷案件;
(四)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六)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七)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该行为人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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