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的资格,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被执行刑罚或限制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或吊销执业证书的人一般不能担任辩护人,但监护人和近亲属除外。
法律分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的人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资格条件是指在刑事案件中代理被告或被害人的律师或其他合格人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委托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其次,必须具备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或者通过司法考试合格;同时,委托人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代理职责;最后,委托人不得有与被告或被害人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能作为刑事案件委托人,为被告或被害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能够被委托为辩护人的包括律师、由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除外。刑事案件委托人的资格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或通过司法考试合格、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能力,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代理职责,且不与被告或被害人利益相冲突。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才能为被告或被害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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