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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因工伤而产生的劳动关系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3 14: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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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除因工伤而产生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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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对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向伤残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不同伤残等级而定。如果单位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仅缴纳工伤保险费是违法行为。如果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10级工伤,不管是否解除劳动关系,你都可以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本人工资。

3、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例如你主动辞职,劳动合同到期等。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需要向你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如果没有合法的事实和理由,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否则将面临违法行为的处罚。如果单位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单位补缴欠缴的社保费用。对于工伤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根据伤残等级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而对于非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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