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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3 15: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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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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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父亲死亡房产继承需根据是否立遗嘱来处理,遵循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办理。继承人可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应在60天内接受或放弃受遗赠。法定继承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可根据特殊困难或扶养关系进行不均等分配。遗嘱和遗赠的扶养协议决定遗产分割,但只要遗产合法,依法分配可避免纠纷。

法律分析

一、如果父亲死亡房子遗产怎么继承?

父亲死亡房子遗产就要看是否立遗嘱,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的分割主要取决于是否有遗嘱和遗赠的扶养协议,作为被继承者是可以指定由谁来继承,同样也可以按法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不管是那一种,只要遗产是属于个人合法的,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进行分配,从而不会引起各种纠纷。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亲的房产和遗产的继承问题需根据是否有遗嘱来处理。如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办理,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或接受继承,而遗赠人应在知晓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在遗产分配时,应尽量平等对待继承人,但对于生活困难或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另外,根据个人意愿或协商,也可进行不均等分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遵守法律规定,遗产分割将能避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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