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其中上限调整为28221元,下限调整为5360元。
按照《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要求,202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应调整为本市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经核算,月缴费下限应为5644元。考虑2020年受疫情波及缴费下限使用的2019年的标准,为适当减缓增幅,缴费下限两年过渡到位,2021年本市月缴费下限确定为5360元。此外,在本市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为5644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工伤保险:从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的基础上下调20%;按项目参保的施工企业,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缴费费率统一调整至0.8%
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0.8%调整至9.8%;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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