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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07 03: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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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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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单方接触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单方接触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五、无过失性辞退;六、经济性裁员。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劳动补偿金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获得劳动补偿金: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算不算开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开除属于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还包括:经济性裁员;非过失性辞退;协商解除;其他。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等同于开除。

三、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何补偿

公司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是因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那么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单方面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无论是违法解除还是合法解除,在适用解除事由、程序和责任上,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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