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是多久?能放人?
1、要注意综合不再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具体理由等,相关机关应该积极配合在十天之内进行处理,然后将最后的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查清楚以后,如果确认对社会和公民不能造成危害的,30天以后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不会再进行继续羁押;
2、一般这种案件是案件的办案机关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统一办理,然后一些侦查监督或者检查技术等部门会进行相应的配合。一般如果人民检察院发现该案件证据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或者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存在犯罪事实的,或者继续羁押嫌疑人的话,可能羁押的时间反而超过了可能判处的期限。这些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的建议;
3、还有一些情况,比如一些正在哺乳期的妇女、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的、未成年人或者75周岁以上的人等,如果他们具有悔罪的表现,即使考虑释放以后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多大危害。那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改变羁押方式的建议;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第二十条
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案件复杂的,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以本院名义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并要求办案机关在十日以内回复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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