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严重教育惩戒不得适用于中小学生。根据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教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不能适用以下惩戒行为:
1、击打或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处罚
2、超出限度的罚写、罚站等间接伤害身体的惩戒方式。
3、辱骂、侮辱学生。
4、指派其他学生实施惩戒行为。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