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并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无异议的,离婚冷静后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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