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如果是刑事拘留,一般时间是在10天,如果特殊的情况下是在14天。但是如果存在多次的做案,有团结伙伴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需要拘留37天。另外出现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是可以审核批准,时间会延长至30天。公安机关进行对拘留的人同时认为需要逮捕的会拘留三天以内。特殊情况下会延长一天到四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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