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事故划分标准及处理程序。医疗事故根据患者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包括死亡、残疾等后果。医疗纠纷当事人可申请鉴定,不服鉴定结论可向法院起诉。处理方案可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处理,不服处理决定可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医疗人员过错导致的事故需根据后果追究法律责任,事故等级和赔偿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法律分析
一、医疗责任事故划分标准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划分标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因医疗人员过错行为而导致医疗事故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医疗事故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的,特别是有关情况是需要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认定的,不同严重程度所认定的事故等级是不同的,最后的赔偿责任也是不一样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医疗责任事故的划分标准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处理程序包括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尸检、申请技术鉴定、协商处理方案、申请复议等。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后果追究法律责任,不同事故等级有不同的认定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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