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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合同管理办法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5-03 1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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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3〕13号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监督检查、附则6章23条,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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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3〕13号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监督检查、附则6章23条,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2013年敢怒不敢言1月11日,高处不胜寒成都市城乡房刻苦产管理局以成以点带面房发〔201干瘪3〕13号印精悍发《成都市商赞许魁梧品房买卖合同魁梧登记备案管理和尚吃八方礼烦则不庄办法》。该《干净办法》分总则两肩担一口、登记备案、春秋无义战变更、注销、东西南北客监督检查、附邯郸学步则6章23条狗咬吕洞宾,由成都市城标致富态乡房产管理局车水马龙负责解释,自慧眼发布之日起3买椟还珠0日后实施,单薄有效期3年。内容来自懂视网(www.51dongshi.com),请勿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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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交易公平、公正,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包括预售和现售),均应当按本规定实行网上备案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操作系统,受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公开商品房房源和销售信息,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管理。第四条 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所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市属各区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

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所属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商品房销售网上备案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时,应当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入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到项目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入网手续,签订网上服务协议。第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10日内,将商品房销售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在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www.gyfcnet.cn)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下列信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土地预登记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施工许可证证号、资质证书、经济适用住房物价批准文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开发项目名称、规划批准的方案图、坐落、房屋的建筑结构、商品房类型、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预售款资金监管帐号、监管银行、申请预售面积、预售许可有效期;

(三)《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编号、房屋建筑面积;

(四)楼盘表,即总单元套数、每套房屋的用途、代码、户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等;

(五)预售、认购、抵押、查封等情况;

(六)配套设施及公共配套情况;

(七)销售合同示范文本;

(八)拟销售的价格(应与开发企业在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时申报的相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浮动比例;

(九)房地产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提供的商品房信息资料应当真实、及时,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第七条 已在网上公布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售。第八条 商品房预定(认购)协议确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即时在网上作登记。双方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在预定(认购)登记之日起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商品房销售合同应实行“实名制”。逾期未签订商品房书面销售合同并在网上进行登记的,网上预定(认购)登记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备案的,当事人应当事先书面告知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第九条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合同。

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后,由购房人设置密码,买卖双方均不能擅自修改合同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贵阳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网上操作系统打印商品房销售合同文本和备案表,并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当事人将合同文本传送至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备案的,网上销售合同登记信息自动解除,恢复“可售”标识。第十条 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在收到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后3日内应当确认合同备案编号和房屋代码,盖章证明备案,并同时通过网上操作系统注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备案。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备案证明、商品房销售合同各一份交购房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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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备案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以成房发〔2013〕13号印发《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登记备案、变更、注销、监督检查、附则6章23条,由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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