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的参与企业数量并没有严格的规定,而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而定。通常来说,至少需要有两家或以上的企业参与竞争性磋商才能开标。这是因为竞争性磋商的目的是通过竞争,获得最有利的合同条件和价格。如果只有一家企业参与,将无法达到真正的竞争,无法保证公平和公正。然而,过多的参与企业也可能导致磋商过程复杂、效率低下。因此,参与竞争性磋商的企业数量应该在合理范围内,以确保竞争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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