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一个新公司需要走以下这些流程: 1、核名; 2、租房; 3、编写 公司章程 ;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注册公司; 7、凭 营业执照 ,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去刻公章、财务章; 8、去银行开基本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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