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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采 时间:2023-11-13 2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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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前辞职是否需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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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可解约吗,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的工作期间可自由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若单位提供培训且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辞职需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尚未履行的培训费用。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约,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则需支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一般签订劳动合同后,工作未满一个月,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的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因为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自由。

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且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的,则如果劳动者辞职是服务期未满的,劳动者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解约吗

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解约。劳动者随时都有辞职的权利,如果不能与单位协商一致辞职的,只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即可,如果是处于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

但是如果单位给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且约定了服务期的,此时服务期未满之前劳动者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辞职是否有违约责任,分情况。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有违约责任,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劳动合同未到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若存在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则需支付违约金,但金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可以解约,需提前通知单位,通常为30天,试用期为3天。然而,若存在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需支付违约金。总之,劳动合同辞职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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