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没有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算后,合伙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则责任消除。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清算组接管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负责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合伙人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较长,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从中得以解脱,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结语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则要求每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然而,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可解脱责任,若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失。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并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同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1种观点: 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合伙人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较长,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从中得以解脱,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一、合伙债务怎么偿还,如何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企业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债权人有权选择请求全体、部分或个别合伙人清偿,被请求清偿的合伙人即须清偿全部的合伙债务,不得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由拒绝。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债务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二、合伙公司亏损怎样清算合伙企业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合伙企业就要进行清算。由全体合伙人作为清算人,由合伙财产清偿债务,财产为足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承担合伙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责任,合伙企业破产债务没有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合伙人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种观点: 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个人财产偿还债务。清算后,合伙人对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则责任消除。破产清算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清算组接管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负责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分配,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分析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予以偿还。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不以其出资额为限,而以合伙人个人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一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但是,无限连带责任会使合伙人承担责任的时间较长,为使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从中得以解脱,在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成立清算组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结语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偿还债务。无限责任是指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以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则要求每个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然而,合伙人在一定期限后可解脱责任,若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该责任消失。破产清算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并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清算组由法院指定,并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破产财产,同时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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