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权利: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义务: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建设;履行职责和义务。公民的国防义务如下: 1、 履行兵役的义务 ;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4、保守国家军事机密的义务; 5、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6、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公民的国防权力如下: 1、褒扬抚恤: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病故的现役军人的家属由政府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并对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发给定期抚恤;2、优待:对革命烈士家属、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革命残废军人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从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诸方面,给予照顾和优待;3、安置:国防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经济形势的发展,妥善组织和安排退出现役的军人,伤、病、残军人和离休退休军人的生产、生活和休息。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公民和组织应当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综上,权利: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利,有对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者检举的权利。义务: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接受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建设;履行职责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五十三条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兵役工作,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完成民兵和预备役工作,协助完成征兵任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纵向结构上而言,我国国防法规一般可分为国防法律、国防法规、国防规章三个层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保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发展利益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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