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离婚后户口可以不迁。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3种观点: 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迁走,具体原因如下:1、因为公民解除婚姻关系,其实和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离婚之后,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所在地,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2、除非本人愿意迁走户口,其他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强迫迁走户口的:(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3、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也可以选择重新立户口;4、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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