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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温补贴该怎样发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1-24 20: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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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温补贴该怎样发

第2种观点: 一、四川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1、四川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至8月期间,总计发放3个月的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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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2种观点: 一、四川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1、四川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至8月期间,总计发放3个月的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2、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3、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4、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41号)同时废止。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2种观点: 一、四川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1、四川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至8月期间,总计发放3个月的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二、高温补贴具体发放标准是什么1、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2、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度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3、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第3种观点: 据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至10月,有7个月。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另外,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作为四川的省会,其高温补贴标准是跟四川省一样的。四川高温补贴发放规定: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目前成都市的补贴标准沿用的是成都市人社局2012年发布的高温津贴标准,其有效期是5年。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法律依据:《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高温津贴标准的调整依据: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05号)。第二条 高温津贴的性质及适用条件:高温津贴是依法支付给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工资,是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额外消耗的补偿。根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二条、第十七条等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范围和条件是:用人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第三条 高温天气如何确定:高温天气是指成都市气象局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含33℃)的天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法律依据:《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决定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8-12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0-18元。各市(州)可在上述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我厅备案。需调整为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地区,由地级市人社部门按规定另行制定调整方案上报我厅,我厅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二)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并纳入工资总额。(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四)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制定高温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7〕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241号)同时废止。

第3种观点: 6月-8月。成都高温补贴发放时间是每年的6月-8月。 依照该标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气下露天工作的,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 (不含33C),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一、人才补贴类型及标准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2、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3、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_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二、创业补贴申请流程1、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2、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并准备好相关材料。3、等待补贴发放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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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四川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1、四川高温补贴是每年6月至8月期间,总计发放3个月的高温津贴。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2、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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