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59:02
一、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租赁物的名称。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标的物的全称而且要详细具体,以免发生争议。租赁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法律禁止流通物或易消耗物不能作为租赁物。(2)租赁物的数量、质量。租赁物的数量是指租赁物的大小多少。在确定数量时,要明确具体并写明计量单位。质量是指租赁物的优劣好坏。在确定质量要求时要写明牌型号、规格、等次以及其他质量要求,质量要求要清楚明确。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租赁物在使用中的正常消耗和磨损。以上质量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作为出租方交付租赁物以及承租人交还租赁物的验收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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