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8 07:42:16
根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负责人接到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事故的公司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公司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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