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2 02:42:55
法律分析。若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并且需要补缴的职工在单位名下,那么单位是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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