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2 02:45:13
法院判决时,对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曾被留置盘问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留置盘问时间同刑事拘留、逮捕一样,可以折抵刑期,理由是留置盘问同样是对有犯罪嫌疑的人进行关押,剥夺了人身自由,理应在刑期中予以折抵。还有人认为,留置盘问时间与刑事法律上所讲的羁押不同,不应折抵刑期。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根据我国《刑法》总则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对这一规定中的羁押应如何理解,是专指刑事诉讼法上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还是可“扩大”理解为包括留置盘问在内的所有对被告人采取过的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笔者认为,《刑法》总则中的羁押不能随意做“扩大”解释,应严格定义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留和逮捕。二者的区别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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