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2 02:15:29
法律分析:县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搬迁机械设备,但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该案因被执行人厂房及机械设备所处地块系县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地,如未能按期完成搬迁,将影响全县移民工程建设。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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