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2 01:41:56
笔迹鉴定是指在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鉴定机构会要求双方提供鉴定的笔迹样本,以做笔迹比对并得出某种结论。所谓样本,首要条件是,双方都承认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的材料,比如被继承人的日记、笔记、书信、流水帐等,其次,样本里要包含遗嘱内容的文字,或至少包含遗嘱中的偏旁部首,这样才能从样本中总结出写字人的运笔规律,从而判断出是否为被继承人亲笔书写。反之,如果提供的样本虽然双方都认可为被继承人所写,但里面并不包括遗嘱内容的文字或偏旁部首,那么这样的样本也不能使用。然后,鉴定机构依据鉴定规则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意见书。建议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留存自己相关的书写材料,待到争议时,可对自己的笔迹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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