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6:01:07
夫妻结婚前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对对方的赠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在结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除非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通过协议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并付清房款,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则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因某种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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