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6:06:34
一、试用期能不能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案情】2013年3月2日,周某应聘到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六个月内,公司一直未替周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2013年10月,公司才为周某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周某不服,向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为其缴纳试用期内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分歧】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种意见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互相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理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如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亦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