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33:20
网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为: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具备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等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若行为涉及抽头渔利、赌资、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金额或存在招募下级代理、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等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应认定为“情节严重”。法律分析;网络上进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如下:《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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