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32:37
(一)货币安置;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政府指导并监督被征地单位,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二)留地安置;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意见》文件的规定,按6%的比例预留被征收土地,作为被征地单位发展第三产业建设用地。(三)社保安置;严格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的规定执行,社会保障费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由社保部门负责统一使用,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具体社会保障措施由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四)住宅安置;对因征地需拆迁的被征地农民住宅,市政府将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新建农民住宅小区,妥善安置因征地被拆迁的农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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