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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16:26
法律分析:需要。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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