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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25:02
律师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以自己名义借款,而且借条上面只有丈夫的签字,妻子事后没有追认该笔借款,该笔借款也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无偿还债务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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