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15:49:20
网络赌博是违法行为。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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