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9 23:54:01
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一名主管卫生健康工作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办公场地设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一方面能够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疫情防控中人员摸排、小区封闭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作用。充分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宣传国家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卫生评议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水平。明确,公共卫生委员会是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之一,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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