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0:02:06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用。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举报、投诉后有权利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并在规章期限内做出处置决定。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置决定。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四、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置。五、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置的规章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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