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1:10:18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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