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1:24:40
在公交车上扒窃钱包刚到手就被发现,随即放回失主挎包,已经构成了既遂的条件。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并不限于秘密窃取)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首先,从社会危害性上讲,将扒窃纳入犯罪圈具有实质合理性。与普通的盗窃行为相比,扒窃行为不仅具有剥夺被害人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还呈现出惯窃、结伙扒窃、使用专业工具甚至凶器进行辅助等特点,不仅如此,扒窃行为还具有转化为抢夺、抢劫、杀人等恶性犯罪的抽象危险性。因此,立足于扒窃行为对人民生命财产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严重破坏作用,有必要将扒窃直接规定为犯罪。扒窃属于盗窃的一种,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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