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0:31:5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租金超过规定比例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法律分析;公积金提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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