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0:17:21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章,乡镇政府是没有权力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土地的应该由国家进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章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章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章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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