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0 00:36:05
民事诉讼中,公司注销登记应区分清算和未清算。若公司成立清算组并按法规进行清算,诉讼应中止,当事人可依清算程序维护权益。《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适用问题规定(二)》第十九条: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债权人可要求赔偿。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形。如果在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了清算组,依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了清算,则诉讼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当事人可以依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身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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