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4 21:34:57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需要获得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转让方应向其他股东发出书面通知,并在通知书中详细说明转让的股权份额、价格、时间和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后,若在三十日内未回复或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同意转让。若半数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有权购买该股权,若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法律分析;股权转让不需要董事会的同意。但是需要经过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并且应当制作书面的通知书,告知其他股东,通知书内应当载明转让的份额、价格、时间、付款方式等信息,其他股东收到通知书后,在同等条件能够主张优先购买权,三十日内未答复,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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