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4 22:50:48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对安排了临时工作的缓刑人员,原为国家公务员的按本人缓刑前基本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发给生活费关工勤人员按工资中固定部分百分之八十五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的奖金部分不再发放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本人受处罚前工资固定部分百分之八十五的数额计发生活费,其工资中活的部分(津贴)不再发放。若按此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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