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4 21:55:17
税收征收措施;1、由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额。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的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2、关联企业纳税调整。3、责令缴纳;4、责令提供纳税担保。5、采取税收保全措施。(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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