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14 20:12:51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未记载为股东的人。许多人认为,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出钱后,可以根据出资情况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的,忽视了公司的对外宣传。作为隐名股东,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从内外两个方面进行。1、在内部方面,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隐名出资协议或持股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对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关于投资权益归属的约定应按约定履行。由于投资权益的归属存在争议,隐名股东以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也会支持。因此,隐名股东在必须代为持股成立公司时,必须与名义股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依据。与此同时,还应保留出资凭证等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资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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