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1-08 21:13:55
法律分析。1、转让场所的限制。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该条中的证券交易场所包括全国性的证券集中交易系统、地方性的证券交易中心和从事证券柜台交易的机构等。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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